4月18日晚6点30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志祥教授应新葡京网上赌场-线上娱乐平台
邀请,在汇文楼835会议室开展了主题为“贪污贿赂罪立法的修订方向:从厉而不严到严而不厉”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新葡京网上赌场-线上娱乐平台
丁玉翠副教授主持,《北方法学》副主编赵立程教授、新葡京网上赌场
部分教师、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聆听了讲座。

王志祥教授现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理事,是国内多地司法机关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近年来,公开发表论文220余篇,出版各类著作40余部。
对于严而不厉和厉而不严两种立法倾向,王志祥教授以醉驾入刑为例。引出了严而不厉这一立法倾向对国民规范性的引导作用和规制作用,进而促进社会形成良好的风气。在进行了短暂的介绍后,王教授正式开始了对贪污贿赂罪的详细解读。

本次讲座中,王志祥教授首先介绍了1997年刑法典中贪污贿赂罪规定中“厉而不严”的结构性缺陷:严而不厉,对“厉”和“不严”的突出表现作了详细阐述。王志祥教授指出,在我国1997年刑法中存在着突出的厉而不严的问题。这主要体现在对非暴力犯罪的贪污受贿罪规定了死刑,而且是绝对确定的死刑,这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量刑过重,此可为厉。而不严则突出体现在法网疏漏,主要体现为两点:第一,该入罪的行为未入罪,如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的行为。第二,构成要件的设计不够合理,已入罪的行为处罚范围过窄。如受贿罪中的贿赂被限定为财物,导致财物以外的贿赂行为难以入刑;行贿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设定,导致该罪处罚范围过窄。王教授认为这种厉而不严的立法特点不能够更好地打击贪污贿赂类犯罪,在立法中存在一定的缺陷。
在指出1997年刑法中存在的问题后,王志祥教授向我们介绍了《刑法修正案(七)》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修订,通过这次修订,立法者弥补了1997年刑法中的一些漏洞,最突出的表现是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此外,巨额财产不明罪增加加重法定刑档次。王志祥教授认为,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典中贪污贿赂罪的刑罚结构“不严”和“厉”的局面在改善的同时均有所强化,这次修改一定程度弥了立法漏洞,但厉而不严的情况依然存在。
在对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七)》的解读后,王志祥教授重点讲解了《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罪的修订及相关问题。王志祥教授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对于贪污贿赂罪做出了较多修改,其中由单纯的计赃论罚代之数额加情形的认定。以及取消绝对确定的死刑。这都体现了严而不厉的立法思想。同时关于行贿犯罪的修改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严而不厉的立法思想,如增设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实现了行贿受贿的双向构罪的对合犯罪。在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讨论时,王志祥教授对 “终身监禁”这一专为重大贪污贿赂案件设置的刑罚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王志祥教授认为对“终身监禁”这一刑罚设计的解读,应视为加重生刑,而非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刑,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引发了同学们的深入思考。

对于今后我国贪污贿赂罪立法的修方向订,王志祥教授认为,应继续坚持严而不厉的刑事立法政策,要树立三个观念,即要认识到重刑的威慑力是有限的,不能抽象地认为犯罪率和定罪数越低越好,打击不力的概念不能仅仅包括刑该重而不重,更应包括罪该治而不治。除了树立三个理念外,更应实行四个举措,贯彻严而不厉的立法思想,并提出实现贪污贿赂罪立法修订 “严”和“不厉”的几点举措建议:(1)修正不合理的构成要件的设定,如收受型贿赂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的删除。(2)降低贪贿犯罪的入罪数额标准,尽量与盗窃罪,诈骗罪等非暴力财产型犯罪的入罪标准不拉开巨大差距。(3)废除终身监禁型死缓的规定。(4)废除贪污罪和受贿罪死刑的规定。
最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积极地提出自己在刑法学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如高薪养廉是否具有合理性,强调法网密织是否会导致又严又厉的情况出现,王志祥教授对此也从专业角度进行了准确而深刻的解答。王志祥教授指出,高薪养廉具有其合理性,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而不是真空中,应当保证国家公务人员有一定的物质生活基础,以促进其廉洁性。而法网密织是否会造成又严又厉这一情况的出现,王志祥教授表示,刑法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进行刑法修订时要有统筹兼顾的考虑,而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使定罪量刑有失偏颇。

王志祥教授近三个小时的学术讲座主旨鲜明、实例丰富,为同学们提供了宝贵的学习交流的机会,加深了同学们对贪污贿赂犯罪相关知识的理解。同学们纷纷表示在此次讲座中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文字 | 潘明 于可欣